邻里积怨起纠纷 澧县检察温情化干戈
2026-06-17 17:16:2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魏安琪 | 点击量:539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魏安琪)

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基层平安建设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。近日,澧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,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,用心用情化解邻里矛盾,通过多元联动调解、公开听证答疑,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,既守住司法底线,又彰显检察温度,获得人大代表及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
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邻里纠纷刑事案件,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为老人,多年比邻而居,本应和睦相处、互帮互助,却因界址纠纷产生隔阂,矛盾不断激化,最终引发肢体冲突。

案件移送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、一诉了之,而是全面细致审查案卷材料,深入梳理案件始末。经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,双方涉案老人均年纪较大,无稳定经济来源,生活负担较重。若简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,不仅会影响当事人晚年生活,还会彻底割裂双方多年邻里情谊,激化双方及家属之间的矛盾,极易引发后续次生纠纷等问题,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、解决问题。

为真正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,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,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。办案过程中,检察官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,一方面向行为人清晰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、违法后果,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性;另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,耐心疏导双方多年积累的隔阂与怨气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。考虑到邻里矛盾化解需要基层力量协同发力,承办检察官主动联动辖区镇政府、派出所工作人员,依托基层治理力量开展多元化矛盾调解。工作人员结合乡情民俗、邻里情理,面对面开展调解沟通,反复协调双方诉求,逐步消融双方对立情绪。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心结、冰释前嫌,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握手言和。结合案件情节轻微、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、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情节,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
为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、公信力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该院专门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,邀请人大代表等听证员参与评议。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、审查依据、不起诉理由及矛盾化解全过程,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。参会人大代表、听证员充分肯定了本次案件办理成效,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精准适用司法政策,兼顾法理人情,不仅依法公正办理案件,更立足基层治理根源,实质性化解了邻里矛盾,避免小纠纷演变为大隐患,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担当与司法温情。

小案件连着大民生,小矛盾关乎大稳定。邻里纠纷直接关系群众幸福感、辖区和谐稳定。下一步,澧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,深耕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,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 “小案”,守护群众美好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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